为更好的为集团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服务,加强集团总部对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的经营管理,集团总部将对各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进行收费,以便使集团总部的服务和管理得到合理补偿,特制定本规定: 


一、集团总部管理费的收取对象 

集团总部管理费的收取对象是集团所属的各全资分公司、集团控股公司、集团非控股公司和托管公司。 


二、管理费的收取时间和收取方式 

每月15日前,集团所属分公司或托管公司应向集团总部交纳上月相应的管理费,管理费的交纳方式一般为电汇、汇票,同时集团总部提供给缴款单位相应合法发票。


三、集团总部对所属分公司和托管公司管理费的收取标准 

为使收费更合理公平,集团将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差别收费。

财务管理费收取规定